宗旨維護勞動權益

曾12次經議員提案闖關立法會失敗的《工會法》,去年1月由政府提案並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,經過一年多的審議,上周五(12日)在立法會大會獲細則性表決通過並將於明(2025)年3月31日生效。

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,未有議員就條文發表意見,法案共53條條文完成表決只用了不足20分鐘。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介紹說,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勞動權益為目的,並須依法登記。僱員可自由組織、加入或退出工會;不會因參加或不參加工會的活動而得到優惠、受到損害、被剝奪任何權利或獲得豁免任何義務。工會需依法行使其權利,活動不得與宗旨相違背。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其個人勞資糾紛事宜、就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等事宜代表會員向僱主發表意見。

法律規定社團必須登記才可使用「工會」的名稱,在《工會法》生效前設立的社團,經會員大會決議可申請登記「工會」或「工會聯合會」,在過渡期三年內可向勞工事務局提出成為「工會」或「工會聯合會」,未完成登記前不能夠代理會員協商勞資糾紛或爭議事宜。

 

關係全澳打工仔切身利益的《工會法》, 將於明(2025)年3月31日生效。(資料圖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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